成都: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******
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,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成都市司法局发布《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。
《通知》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,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,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、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;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、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(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,以下简称“无房(棚改)家庭”)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。
《通知》明确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,不再实施公证摇号:1.首次开盘的“双限地”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;2.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;3.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(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)2倍以内的房源。
《通知》规定,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,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。
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(含)至3倍之间的,按照无房(棚改)家庭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无房(棚改)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%,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。
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,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(棚改)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若无房(棚改)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,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。(中新财经)
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及生育数量限制******
中新社成都1月30日电 (记者 王鹏)记者30日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,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近期印发。《办法》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,同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。
四川省卫健委称,完善生育登记制度,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,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、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,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、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。
在此背景下,《办法》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》进行了修订完善,共十六条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,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,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。
此外,《办法》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。《办法》规定,凡生育子女的公民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。
《办法》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